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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10月21日电 (张素 梁晓辉 黄钰钦)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(修订草案)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为解决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因年龄原因不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、同时又缺乏跟进的矫治措施,导致很多未成年人一犯再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,草案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。
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分别是:予以训诫;责令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;责令具结悔过;责令特定期限内定期报告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;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,不得实施特定行为、与特定人员交往或者出入特定场所;责令接受心理辅导、矫治或者其他治疗;责令接受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观护帮教;责令遵守其他促进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要求。
草案还规定,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者拒不配合、接受上述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,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。专门学校可以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,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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